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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国资党发〔2015〕21号

 

各监事会、处(室):
  现将《自治区国资委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
                          2015年5月21日

 

自治区国资委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考核严格、奖惩分明的管理机制,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考核目标分为职能目标、共性目标两部分,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职能目标重点考核主要职责、业务工作、交办任务、承办批件完成情况;共性目标重点考核参加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及委内的各项活动、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遵守纪律、报送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情况。
    二、考核计分
    (一)职能目标赋分。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各监事会、处(室)根据委里的重点任务、主要职责分工等,制定年度职能目标任务并赋分,于每年第一季度末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上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委分工任务和本部门重点工作两部分,依次按60、40的比例赋分。年度末进行自查自评并将结果报委考核小组,由委考核小组按规定进行考核。完成任务的得相应赋分,未完成的,由考核小组核定扣分。其他事项加分或扣分分值单独计算,计入职能目标考核得分。  (二)共性目标赋分。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共性目标以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主要内容,分别按50分赋分,由机关党委和监察室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其他事项加分或扣分分值单独计算,计入共性目标考核得分。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年终,各监事会、处(室)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送委办公室。
    (二)情况核实。委办公室牵头,监察室、机关党委参加组成考核工作小组,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对各监事会、处(室)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核实,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分值分别按80和计入年度工作考核得分,考核得分占总分的70。
    (三)民主测评。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对监事会、处(室)年度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其中委领导测评分占总分的10,其他人员测评分占总分的。 
    (四)结果审定。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核实出各监事会、处(室)的总体得分,并按得分情况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提交委党委会研究,确定各监事会、处(室)考核等次。其中第一等次监事会1个,第二等次监事会4个,第三等次监事会1个;第一等次处(室)3个,第二等次处(室)5个,第三等次处(室)2个。
    四、考核奖惩
    年度考核结果是对每个监事会、处(室)工作的总体评价。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荣誉奖励必须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
    (一)处(室)年度考核结果不是第一等次的,处长、副处长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第三等次的监事会、处(室)工作人员不得评“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
    (二)年度考核为第三等次处(室)的,次年处长不得提拔任用。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第三等次处(室)的,处长予以组织调整。
    五、本《办法》印发施行后,原宁国资发〔2009〕31号文件同时废止。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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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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