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召开参股央企股权代表年度述职评议会 |
9月16日,自治区国资委召开参股央企股权代表年度述职评议会,听取股权代表履职情况、任职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及工作建议,为强化股权代表管理、维护宁夏方权益以及深化央地合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王丛霞、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杨刚、宁夏国运集团董事长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国资委主任张兴宁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2024年以来,参股央企股权代表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勤勉履职尽责,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与责任担当,在理顺参股股权关系、维护宁夏方出资人权益以及推动央地合作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作出了“实质有效”的努力。 会议强调,各股权代表要深刻领会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将“出资人意志”贯穿到履职的全过程,始终站在宁夏方出资人全局高度思考问题、履行职责。一要坚守履职初心,强化政治引领。要精准把握“出资人代表、决策专家、督导专员”三重角色定位,主动大胆参与到参股央企的重大事项决策管理上,充分表达宁夏方意见建议,维护宁夏方股东权益。要充分发挥好桥梁作用,针对制约双方合作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宁夏方建言献策,积极搭建起参股央企与宁夏方之间的沟通桥梁,促进双方的深层次交流合作。二要提升履职能力,赋能科学决策。要深入研究、精准把握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全区产业政策导向,在平衡“防风险”与“促发展”关系时不能出现偏差,履职既要有深度、广度,更要体现代表性、专业性。要充分维护宁夏方合法权益,在经营、投资、合规等方面代表宁夏方充分表达出资人意志。在参与决策时做好风险防控,既要客观分析形势,更要审慎评估风险,做到“谋定而后动”。三要优化履职方式,维护双方权益。股权代表要将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重要任务,推进落实参股央企议事规则修订到决策流程优化,按照法律制度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职,切实维护好宁夏方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提案权等权益。要主动加强与任职企业的沟通协作,推动央地营造“良性互动、同向发力”的工作氛围。要始终牢记“维护出资人权益”的核心责任,对参股央企重大经营决策开展全过程监督,及时提示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盲目投资、违规决策”行为,切实当好出资人“放心的监督员”。 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参股央企股权代表,组织部、国资委、宁夏国运集团相关处室(部门)负责人等共计20人参加会议。(产权收益管理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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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