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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在全区率先出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工作指引

  近日,银川市国资委印发《银川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工作指引(试行)》(简称《指引》),对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调整退出的情形和程序提出了具体细化措施。此举目前在全区属于首创。

  一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指引》适用于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一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市属各集团公司)子企业负责人,以及集团总部及子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要求市属各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属性和发展特点等,充分考虑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管理人员的特点和职责差异,以工作业绩和能力表现作为主要衡量依据,构建更加精准、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岗位管理体系,包括健全子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子企业负责人、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以及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确保评价标准统一、评价过程公正、评价结果客观,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加快建设“双示范市”贡献积极力量。

  二是科学规范调整退出程序。《指引》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对考核评价结果严格进行分档、明确比例要求、合理拉开差距,根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过程中的表现,细化明确了22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为调整退出提供充分依据。针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管理人员,引导企业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按照考核评价结果采取平职调整、转任、降级、降职、免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予以调整退出,并实现“岗变薪变”,不得承诺“保留原岗位待遇”。严禁企业将违法违纪、到龄退休、主动离职等情况,作为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替代原因来处理管理人员退出问题。

  三是维护管理人员合法权益。《指引》要求市属各集团公司党委坚决扛牢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学习借鉴外地先进企业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绩效考核管理等相关制度、办法和流程,确保各类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合法合规、依据充分。鼓励探索设置6个月的能力提升观察期,对深刻反省问题、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重新任职、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支持各集团公司纪委、工会组织监督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决策过程,鼓励企业员工进行监督,对员工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切实保护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企业改革与规划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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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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