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资委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
按照2023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宁夏国资委迅速行动并将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专项整治纳入到新一轮深化改革行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此轮专项整治范围主要包括规范参股投资管理、规范参股股权经营管理、规范参股股权退出管理。截至目前,区属国有企业累计参股投资108家企业,累计认缴注册资本258.37亿元,近5年内累计分红9.09亿元,自查发现问题近50个,拟有序退出低效股权投资24家。目前,区属国企已完成了摸底、自查自纠和阶段性整改任务。 针对此次专项整治,自治区国资委成立工作组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压实整治主体责任,“一企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摸清家底、建立台账、稳步推进、有序退出。通过阶段性集中整治,宁夏国资委层面相继完善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加强参股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自治区参股央企股权代表加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自治区区属企业层面相继出台了《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和相关退出机制。宁夏建投集团完善参股企业选聘、履职、考核和轮换等管理制度,宁夏旅投集团不断完善股权代表履职评价工作,宁夏国投集团形成了参股企业财务监管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了年度审计、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措施。 下一步,各企业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对于问题数量较多、金额较大、风险较高的企业,将建立重点关注的参股企业清单,加强日常管控和问题解决。因股权退出所涉法律法规及部分企业涉诉等长期性、复杂性原因,区属企业将合理选择股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加快退出低效无效投资,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同时,通过建章立制、健全机构、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等方式,不断提升 股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稳妥开展参股投资,强化对参股股权投资的源头管控,动态掌握参股经营情况,促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产权收益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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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