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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属有企业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在自治区国资委的指导推动下,区属国有企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进一步厘清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完善企业制度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一是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公司治理。出台《关于全区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制定区属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示范文本,区属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全部制定前置事项清单,并结合实施情况,对清单内容进一步量化、细化,党组织前置研究程序更加规范。

二是董事建设质量明显提升符合条件的7户区属企业集团及62户各级子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同步建立董事会动态调整机制。应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的7户区属企业集团及47户各级子企业,全部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外部董事人选,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向7户区属企业集团委派兼职外部董事21名、专职外部董事4名,外部董事的专业多元化、能力互补性持续优化,董事会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各企业不断完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和董事会运行情况,分类有序落实董事会各项权利,优先做实董事会重大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有效发挥。

三是有效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建立董事会的企业全部制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依法保障经理层行权履职,有效激发经理层动力活力。同时,建立健全授权后的定期跟踪、评估调整机制,确保授权科学、合理、可控,依法合规保障经理层自主经营权。

四是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地市及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全部完成,改制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得到加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形成。(企业改革与规划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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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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