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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持续提升监管效能显成效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自治区国资委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优化监管方式,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监管效能持续提升,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贡献出强大力量。

一是授权放权力度持续加大。出台《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依法取消下放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捐赠等28项监管事项,探索将利润分配、亏损弥补等6项监管事项授权企业。持续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定《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2年版)》,针对区属企业、投资运营公司分别授权放权16项、20项,依法保障企业法人主体地位,赋予更多自主经营权。

二是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分类推进28个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的140户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自治区工商类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率达到99.1%。整合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脱钩移交的3户企业组建宁夏粮食集团。宁夏国运整合18户脱钩移交企业组建宁夏水发集团,宁夏建投整合所属岩土工程公司及6户脱钩移交企业组建宁夏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对纳入集中统一监管范围的企业,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彰显集中统一监管成效。

三是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制定《自治区国资委监督稽查工作暂行办法》,健全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机制。覆盖区属企业、地市国资监管机构的责任追究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出台《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和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工程领域、会计信息虚假、境外投资、应收款项清欠、粮食购销领域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类金融业务风险排查、PPP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效果专项检查,先后下发整改通知22份、核查通报8份、提示函15份、督办函5份,80余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

四是“一盘棋”监管格局初步形成。建立区属企业经济运行季度分析会制度、中央在宁企业以经营贡献为主要内容的统计分析制度,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落实区属企业外部董事季度报告、企业董事会年度向国资委报告工作制度,强化股权代表股东意识,出资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运用“大数据+监管”模式,建成全区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强化资产统计、综合评价和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国资监管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加强对地市国资监管工作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推动,指导监督有效、相互支持有力、沟通协调有方、共同发展有序的工作机制正在加快形成。

五是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升。建立国有企业风险防控实时监测预警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动态监测国企经济运行风险状况,建立风险防控台账,“一企一策”制定化解方案,从源头堵塞风险漏洞,做到风险苗头早发现、早处置,共排查处风险点50个,已化解20个,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把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作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大调研,梳理各类问题28项,建立领导包抓机制,采取定人、定责方式精准对接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改革与规划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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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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