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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资委“四项措施”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

今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宁夏国资委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精神要求,通过“四项措施”,不断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加强和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水平。

一是预算支出做到“两明确”。明确预算支出的原则。遵循引领带动原则、注重效益原则、科学规范原则,充分发挥预算支出在推进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企业产业优化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助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明确预算支出的范围。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项目三大类。其中,资本性支出项目主要采取向区属企业注入资本金方式,分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公益性设施投资、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对外投资合作、其他资本性支出7种项目给予支持。费用性支出项目主要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主要支持区属企业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和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其他支出项目,主要是指国家和自治区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等,统筹安排确定的国资监管、国资预算管理和外部董事薪酬等方面的支出。

二是支出项目做到“三规范”。规范支出项目申报。要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产业发展政策。符合自治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持方向和重点。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等。规范支出项目审核。各区属企业每年要按照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工作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计划一并上报宁夏国资委和财政厅,宁夏国资委负责对区属企业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通过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的方式对各区属企业申报的资本性支出及其他支出类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收入预算统筹编制本部门下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规范支出项目批复。宁夏国资委在财政厅批复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批复区属企业,并抄报财政厅备案。

三是绩效预算做到“一条链”。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形成企业自评、部门评价、财政评价的完整链条。绩效管理由宁夏国资委会同财政厅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后绩效评价和再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预算支出应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遇有重大事件、政策调整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预算执行产生较大影响时,可以进行预算支出调整,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四是监督检查做到“两从严”。严格监督检查。宁夏国资委对已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资金将进行跟踪检查,掌握资金的使用进度和效果情况,监督预算资金的规范、合理使用。严肃责任追究。宁夏国资、财政等监管部门依法对预算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预算支出使用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产权收益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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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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