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深化区属国企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改革激发企业经营活力 |
近年来,自治区国资委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抓手,指导监管企业加快推进用人用工和收入分配改革,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强化激励约束,不断提升企业经营活力。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深化自治区属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按年度督查推进改革目标的实现。截至2020年末,自治区属8户国有企业已基本构建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机制基本形成。 二是完善国有企业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出台《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按照“管总额、管人均、管增幅、管差距”的要求,建立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一适应,两挂钩”工资增长机制;严格“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工资增长幅度与净利润增长幅度相挂钩,人均工资增长符合地区工资指导线要求;明确工资收入差距要合理适度,规定了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人均工资的增长原则,集团公司本部人员工资增幅不得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效益下降则集团本部人员工资降幅要高于职工平均工资降幅。同时,高度关注一线职工收入,关注各企业最低收入水平,激发企业全员活力。 三是不断优化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指导企业不断健全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以综合考核评价为基础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加快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常态化;支持企业加大对关键人才的激励力度,指导企业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企业经济效益、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鼓励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按照技能等级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确保能够有效吸引、激励和留住关键人才;明确工资单列事项。企业因承担重大专项工作任务、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行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等特殊事项,经国资委认定后,予以支持并适度调控企业工资总额增幅。鼓励企业对作出贡献的人才实行奖励,支持企业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或技术团队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深入推进子公司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强化目标与薪酬双对标。明确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职期限、到期重聘、签订并严格履行聘任协议,打破“铁交椅”,强化“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导向,充分激发经理层成员的活力和创造力,提升企业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考核分配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