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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三项措施”推动国资国企工程建设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今年以来,自治区国资委认真贯彻全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的精神,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做到研究部署与任务落实“两不误、同推进”,强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国资委党委及时召开会议对委机关和区属国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原则、组织架构和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步骤,要求各企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企业主要领导为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定期研究专项治理工作,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增强工作合力。国资委相关处室和各企业在抓好职责范围内专项治理工作同时,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在国资委统一组织协调下,及时沟通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相互学习借鉴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中好经验做法,对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专治办和国资委专治办请示报告,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开展顺畅、有序、高效。

    严肃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标自治区部署要求和《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紧盯整体推进进度和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强化责任落实和督导检查,特别是对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讲纪律不守规矩问题以及工作人员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导致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产权收益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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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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