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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权责清单管理

    近年来,自治区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优化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为抓手,有效发挥权责清单在推进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中的基础性效用,为推动国资国企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探索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履职行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职能转变方案》,确定国资监管事项20项和取消事项18项、下放事项10项、授权事项6项。研究制定《自治区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将国资监管事项细化分解为32项权责事项及24个子项,依法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强化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有效激发了企业内生活力。

    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深化放权授权。为推动权责清单制度有效落实和授权放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征求意见、调研座谈等方式,深入监管企业了解掌握相关情况,扎实做好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清理工作,动态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制定修订《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34件,废止失效《区管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8件,形成了一套管用有效的清单式监管制度体系。国资委被命名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达标单位”。

    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主动适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要求,对标对表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清单制度落实。近年来,国资委年均研究决定国资国企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等重大事项180余项,国有产权转让实现100%进场交易,重要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审核率持续保持100%,财务监管、风险管控、业绩考核、监督稽查等国资监管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规范。截至2020年末,自治区国资委监管和统计资产的21户企业累计资产总额7344.61亿元,净资产1673.1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95.17亿元、利润33.73亿元、上缴税费102.2亿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01.8%,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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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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