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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积极指导区属企业加强内控体系建设

近日,自治区国资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企业结合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年”活动,从五个方面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推动企业规范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夯实管理基础。在企业现有内控制度基础上,按照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思路,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内部监督和信息沟通等建设,及时将法律法规等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将风险、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纳入内控体系监督评价范畴,通过强监管、严问责,切实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促使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是强化内控体系执行,提高管控效能。聚焦企业关键业务、重点领域,定期梳理分析内控体系执行情况,加强日常管控,及时查找制度缺失或流程缺陷,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体系完整、全面控制、执行有效。加强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责,重点强化采购、销售、投资、资金管理等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控体系工作机制。健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强化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过程管控,加强经济运行动态及目标市场指标变化监测,结合发现的经营管理缺陷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应对方案,有效做好企业间风险隔离,防止风险由“点”扩“面”,避免发生系统性、颠覆性重大经营风险。

三是加大企业监督评价力度,促进内控体系持续优化。集团公司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每年以规范流程、消除盲区、有效运行为重点,对内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自评,客观、真实、准确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风险和合规问题。在集团所属企业全面自评基础上,围绕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组织对所属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建立健全与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结果挂钩的考核机制,对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体系执行不力、瞒报漏报谎报自评结果、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考核扣分、薪酬扣减或岗位调整等处理。

四是加强出资人监督,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建立出资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国资委定期对企业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情况是否到位、整改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检查评价,纳入企业年度经营情况考核,并按职责权限对企业违规违纪违法经营问题进行责任追究。整合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相关制度,发挥企业董事会或外部董事决策、审核和监督职责,有效利用企业内部监事会、内部审计、内部巡察等监督检查工作成果,提升内部监督实效。

五是加强信息化管控,强化管控效率。结合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大内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集团管控能力。内控体系建设部门与业务、审计、信息化建设等部门协同配合,推动企业“三重一大”、投资和项目管理、财务和资产、物资采购、全面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等集团管控信息系统集成应用,逐步实现内控体系与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有机融合。(财务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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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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