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扎实推进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工作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切实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在《章程》中单设党组织一章,将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党务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写入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为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证;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结合股权结构、经营管理实际,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把党建工作基本要求写入公司《章程》,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通过推进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推动企业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深度融合、同步加强。(企业负责人管理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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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4日 |